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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讀書星 于 2022-1-2 18:02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四條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關于印發公眾和重點職業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通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
1.人員類別。
包括乘務人員、安檢人員、售貨員、售票員、警察、廚師、酒店和餐館服務員、快遞員、貨物配送員、門衛、保安、保潔等。
2.口罩選擇。
在工作期間全程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
地方規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四、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法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道路長途客運、水路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單位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銀行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經營服務場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疫情防控義務:
(四)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參加人員聚集活動;
十一、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決定規定,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不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不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隱瞞病情等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服從政府依法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措施。
(五)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以及有其他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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